一、局方提到會為已參與進修課程的公務員提供工作時數補償,我對此有所保留。公務員報讀進修課程的動機應為自發性,當局培育優秀公務員亦不應過於計較補償。請問當局,進修公務員能獲得補償的決定是基於指明的課程類別,抑或是涵蓋所有進修課程?
二、現代社會、科技發展迅速,本港公務員所遇到的問題亦複雜多變。我樂見局方採取靈活手法以看待公務員培訓課程,讓公務員以與時俱進的思維去克服公共治理問題,期望局方能持續提供進修課程以培育更多優秀的公務員。
三、當局文件提到,公務員事務局去年安排20多名中高級公務員到海外院校進修。請問當局,有關海外進修的課程內容、學習時長和預期成效分別為何?會否考慮就中高級公務員赴外進修的事宜提高透明度,讓公眾充分了解有關措施的詳情和有效評估其成效?
四、當局文件提到,「人才培育計劃」將邀請來自不同地區的傑出領袖、學者及專家擔任「特邀顧問」。請問當局,過去一年共邀請多少名特邀顧問參與學員培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