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電子化固然是大勢所趨,電子吿票將大大提升執法效率。然而,有市民或會擔心,電子化會否剝奪其抗辯權利。其實,根據修訂後的《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新增的第15AAD條,收到繳款通知書的「指明人士」,可透過將已簽署的「電子紀錄」發送至警方指定的資訊系統,以提出抗辯。這項安排比過往親身上庭更為便捷,亦減少了市民因程序繁複而放棄抗辯的情況。
不過,電子吿票亦帶來新挑戰。其一,與違例當下發出的實體吿票相比,延遲發出的電子告票或會削弱其阻嚇效果。其二,騙徒或會冒充警方發出虛假告票。因此,警方有必要加強宣傳其官方網站及手機應用程式,以防市民受騙。
執法是維持社會秩序的基本原則。法例既然存在,違規就應該受罰,然而,香港的城市設計本身就存在不少限制——街舖林立、道路狹窄,而市中心地區如中環等地,停車場資源更是極為緊絀。雖然電子告票提升了執法效率,但若未能同步改善城市的停車配套,市民或會感到無所適從。從這個角度看,城市規劃應更具人情味,例如在某些地區增設臨時泊車位,或引入「分區制度」(zoning),讓執法與民生取得平衡。進一步而言,或可考慮在夜間人流較少的時段,適度放寬部分泊車限制,讓城市在法治與靈活之間找到一個更有溫度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