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共行政專家指出,將軍澳線的意外發生後,整整5個多小時後才見地鐵主管(而非更高層級)出來開腔解釋事件,在公共行政角度來看是不及格。記得在公共行政學中,危機處理是重要一課,還記得當中的一個case study 比較兩間航空公司處理意外後的公布,一間由最高管理人員迅速面對公衆,一間由非最高級的處理,高下立見。
一連串的故障,是機件老化,人手青黃不接,抑或是更嚴重的管治問題?無論如何,罰款或官員的不斷責成已失去效用。未來香港的發展,很大的比重放在地鐵上。我們是否要站得更高一點,看看他們在管理上的承載力及是否需要成立獨立的鐵路監管機關。政府作為地鐵的大股東,以及地鐵作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政府運物局在地鐵管治及營運上,除了責成,還有更深層的責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