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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立法會會議:《202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 - 二讀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加強食環署在處理個別環境衞生問題上的權力,例如在處理垃圾屋,改善大廈公共地方的衛生情況。條例草案亦引入針對店舖阻街的罪行,以往要靠警方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執法,條例草案下賦權食環署可以對店舖阻街執法。

條例草案亦就細節作出修改,例如對某些罪行調高罰則,舉例任何人如拒絕獲授權人員進入處所,新的罰則會是二級罰款5000元。另外,獲授權人員進入處所的時間將會由晚上七時延至晚上十時,因應市民的下班時間。

在條例草案的衆多修訂中,我最支持的對於垃圾屋或蟲鼠屋的修訂,當中明確規定獲授權人員不需要再發出通知,便可採取行動。條例草案亦授權食環署人員在物業放置測試工具和鼠餌,防止問題再發需或監察衞生情況。本人認為有關修訂能更有效解決多年來垃圾屋對左鄰右里的滋擾。雖然有關的權力可在無須發出通知的情況下就能執行,但是條例有足夠的制衡,包括要求獲授權人員不能對物業作出結構性改動,亦不能移除大型傢俱或裝置。

條例草案對於某些大廈公用地方長期出現衞生問題嘗試提出解決方法,食環署可以向大廈法團及管理公司發出通知,要求他們採取行動。若有關衛生情況不改善,署方有權清潔,並向法團追討款項。以上修訂能夠令公用地方的陳年衞生問題不再無人認頭。但係對於長年累月發生問題的大廈,特別是無法團的大廈,我們祇解決到後果,但解決不了成因,可能係幫到一時幫唔到一世。加上要法團清潔,要所有業主支付清潔費用,對守法清潔的住戶是否公平呢?本人建議對此類問題,我們必須加強大廈管理的能力才是長久之計,希望政府日後能考慮。

條例草案亦加強妨礙清潔的罰則,現時任何人放置物品阻礙街道清潔,食環署可要求有關人士在四小時內移除物件。修訂下,食環署可在物件上貼上移走通告,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時間內移走物件,但時限不得少於30分鐘。換言之,移除阻街物件的時間會由4小時縮短至最少30分鈡。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我提出因應香港欠缺上落貨區,正常上落貨可否獲得豁免,就像新加坡的相關法律一樣。局方指出有關的情境可透過日後的工作指引解決。我期望局方必須要在工作指引對上落貨,或收集紙皮的工作者、勞動者作出人性化的寛大處理。三十分鈡好多時候食過兩餸反都唔夠時間啦,對於做生意的、做運輸的、或靠執紙皮維生的勞動力工作者,希望政府予以體諒。

對於店舖阻街,我明白條例草案祇跟從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店舖阻街的罰則。過去,食環署人員執法時往往易與商販產生爭執。署方在法案委員會階段承諾加強前線人員的指引。

在店舖阻街一事上,本人希望替小商戶表達心聲。阻街造成環境衞生問題固然要處理,但是有時是否可人性化處理或多用口頭勸喩,例如在花墟一帶,有商販講一日多次的巡邏令它們生意難做,花草樹本係會生長嘅,總唔能夠枝花伸長咗少少就發告票嘅。香港的商舖店面細,有時貨到生意好,是否可以在某些情況下寛容一下呢?

今次的條例草案令我重新思考何謂公衆地方,公衆地方的定義及目的應該是所有市民都可以享用,當然可以受制於合理的規則及在有共識下享用。現時我們不少的公衆地方(例如公園、空地、天橋底等等)並未得以善用,就算市民可以享用,也有不少限制,例如公園不能夠作球類活動、唔能夠玩踏板車,唔能夠瞓係度。做生意現有店舖阻街,要做露天茶座極其困難。我想問:對於公眾地方,我們係未純以易管為由,以乾乾淨淨為最終目的?我們是否應鼓勵在合理的條件下,善用公衆地方,令這座城市有些趣味、動感及生活味。

濫用定係善用公衆地方,祇差一線。當世界正在將公衆地方在城市規劃重新定義,提高市民的享用權的時候,期望政府當局能夠重新審視公衆地方的享用權,加強市民在這座城市的幸福感及擁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