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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2025-05-13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今早,我在《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表達以下意見:

局方近年積極推展控煙政策,目前已經實施了多項控煙措施。然而,若再進一步推進控煙十招,力度之大必然會增加個人與社會利益之間的張力。

由於二手煙對公眾健康的危害,我認同需要在室內禁煙或控制二手煙。然而,若政策過於激進,單純追求大幅減少吸煙人數,甚至實現無煙城市的目標,則牽涉到個人自由的問題。此外,局方多次提到這些措施能夠減少公共衛生和健康成本,但這是一枚雙面硬幣,社會及經濟成本如商業損失、執法成本和形象問題等作為硬幣或算式的另一面又該如何計算?公共衛生成本是維持自由城市的一部分成本。

我也在會上提出以下問題:

一、根據2007年香港大學和昆士蘭大學的研究,吸煙每年將為香港造成53億的經濟損失及公共衛生成本。然而,到2024年,吸煙人數從2008年的67萬下降至2021年的58萬,但政府卻指出2024年相關的經濟損失已達82億。請問局方,煙民數字已大幅減少,為何卻招致更大筆的經濟損失?82億這個數字是怎樣計算出來?

二、請問局方,關於禁用加味煙、薄荷煙和電子煙,據我所知,除了幾個非洲城市,國際上還有哪些國際自由商業城市推行像香港的全面控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