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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支援殘疾人士事宜小組委員會:「提高與殘疾人士服務相關的跨機構資訊共享度」

今日,我出席支援殘疾人士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就「提高與殘疾人士服務相關的跨機構資訊共享度」議題發表個人意見。

一、 關於照顧者資料庫,如果只是制定一個數據表格,其作用將十分有限。公眾期望看到的不僅僅是一個數據表,而是一套完整的、一連串的服務系統。例如,將現有的照顧者平台與其他服務串聯起來,提供更全面的支援。很多國家和地區現已引入風險評估機制,評估服務對象的實際需求及風險級別,並針對高危個案提供個人化服務。建議當局參考這些經驗,進一步完善資料庫功能。

二、關於數據用途及共享对象方面,當局需明確哪些機構可以使用數據,以及這些數據的具體用途。根據資料,照顧者資料庫的數據來源主要來自社署、關愛隊及房署,但是否足夠仍需探討。參考澳洲新通過的法案《Aged Care Act 2024》,其將個人化服務視為一項權利,並建立了完善的評估機制和信息資料庫,對香港有借鑑意義。

三、關於數據更新及可持續性,若資料庫僅是一個數據表格,缺乏相應框架和系統支撐,當局如何確保數據內容能持續更新並保持準確性?

四、資料庫的建立伴隨著責任分配,使用資料的部門或人員必須承擔相應責任,並確保資料的安全與正確使用。這需要法律上的清晰界定和支撐,資料使用不當可能引發重大問題。建議當局在資料管理方面設定明確規範,例如誰有權查看資料、如何更新或刪除資料、資料的使用規則以及報告機制等。

當局可參考澳洲《Aged Care Act 2024》,該法例詳細規範了受保護資料的界定、資料管理、責任分配等問題,為相關系統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希望當局能夠建立一套完善的資料管理系統,並通過法律和制度確保其有效運作,真正發揮其應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