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殘疾人士參與文化和康體活動,除具體的措施外,還需更高層次的政策和策略支持。殘疾人士應該被視為有權利參與各類文化康體活動,不應僅局限於精英運動員或特別出色的人士。他們應該能像其他人一樣,將這些活動視為一種娛樂或愛好。目前的政策在鼓勵殘疾人士參與文化康體活動方面,尚有進一步改善空間。會上,我提出以下兩項建議:
一、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有些城市為鼓勵殘疾人士參與更多文化和康體活動,設立了專屬的「會所」(social club)。這些會所並非豪華場所,而是專為殘疾人士提供的活動空間,方便他們參與適合的文化娛樂和康體活動,並在此過程中學習新技能、建立社交網絡和改善精神健康。建議香港考慮設立類似的場所設施,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專屬支援。
二、對於自閉症人士,很多國家和城市設置了適合自閉症人士參與的放鬆場地(relaxed environment)。這些場地旨在包容自閉症人士的行為特徵,例如他們在發出聲音或其他反應時,不會被指責或感到不安。請問當局,今後會否參考這些做法,設置更友善的環境,讓自閉症人士可以無壓力地參與文化活動?
希望當局能在促進殘疾人士參與文化康體活動方面,制定更全面的策略,並為不同需求的殘疾人士提供適合的環境和支援,從而提升他們的身心健康和社交融入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