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提升本港經濟效能層面,今次香港財政預算案特別注重產業結構調整,尤其在推動科技產業、綠色經濟與大灣區協作上,提出了系列舉措,長遠來看展現了突破過往思維的決心,值得肯定。究其細節,近兩年,政府採取各種方式進行招商引資,引進辦目前已引進的66家重點企業,按數據來看卓有成效,已引進的66家重點企業中,有82%為國內企業,突顯國際化有待提升的現狀,若招商策略過度依賴單一市場,則容易引致結構性風險。因此,基於現行基礎,在未來善用五千多萬的年度開支,制定策略對海外高附加值產業進行精準吸引,能夠更好擺脫對傳統產業和市場的依賴。引進外資的過程中,建立動態評估機制,定期審查引進企業的就業創造力、技術溢出效應與產業鏈帶動能力,避免公共資源淪為「撒胡椒面」式的低效投入。
與此同時,預算案對創科產業的大規模投資雖展現雄心,卻需警惕「重投入、輕轉化」的陷阱。當前香港科研機構與本地企業的協作鬆散的現狀雖有改善,但科研成果商業化率仍不顯著,導致大量專利技術「沉睡」於實驗室。對此,政府牽頭作用應當持續加強,精準定位研究領域,整合大學、企業與風險資本的合作。此外,中小企業作為經濟活力的毛細血管,在預算案中雖獲融資擔保等短期支持,但其國際化及升級轉型仍是企業普遍難題。在未來,期待政府能夠在中小企出海服務方面釋放更多資源,例如,針對東南亞新興市場的合規門檻、文化差異與貿易壁壘,提供法律諮詢、市場調研與跨境支付支持等,並將中小企納入大灣區產業鏈分工,通過「區域協同採購」降低運營成本。
另外,我想著重提及本港的司法系統革新。司法系統的數字化轉型與資源重整,是提升公共治理效率的關鍵戰場。注意到預算案中有提及,小額錢債、土地、勞資等審裁處每年耗費逾1.6億港元人力成本,但其職能重疊、程序繁瑣的問題屬系統性問題,難以通過一次預算案就能解決,而是需要可持續性戰略目標指引。「智慧司法」的口號已經提出幾年,實際運營進展成效需以成果的方式讓市民看見——調解服務使用率以及調解成效如何,高新技術是否降低普通市民使用法律工具門檻,會否重建市民對非訴訟爭端解決機制的信心,以及司法系統資源整合現狀能否呈現看得見的成果等等。另外,本港不同法例的革新修訂亦能夠反作用於經濟進步。譬如,若政府目標通過發展人工智能促進本港經濟煥發生命力,則要率先牽頭釐清相關法律悖論,闡釋倫理爭議,明確技術邊界與問責機制,在鼓勵新興技術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做好法律配套,將其劃定在合理合法合規範圍之內。因此,每一次的預算案,都是促進智慧司法效能躍遷的重要實踐。
通過此次預算案,我看到特區政府在人才策略方面的側重。毋庸置疑,預算案中的「人才強港」策略,需從「被動審批」轉向「主動獵才」:建立「人力缺口實時監測系統」。事實上,現有預算案中引進人才相關開支更多側重於行政開支,而對於針對人才本身的「業務開支」仍較少,所謂「業務開支」指的是整合企業招聘數據、本地大學畢業生流向與產業發展規劃,本港發展所需「關鍵技能清單」等等。人才引進計劃的「量豐質憂」問題,迫使政策精準度應持續提升。更加精準和高效的「人才興港」,並非依靠大量的「人才審批專員」,精準引進一位「本港高需求人才」與引進十位「一般人才」同樣重要。
當然,我們永遠不能忽略和忘記最廣大的基層市民。財政預算案應當具備破除利益固化藩籬的功能,應當促進香港社會再分配的公平。其中最為核心的仍是房屋問題,公營房屋的財政可持續性是考驗香港公共財政健康程度的一大難題,長遠來看,過度依賴出售居屋收益來資助大量的公屋不是長久之計,拓展多元公營房屋融資模式是必由之路。另一方面,住房政策與福利體系的聯動亟待加強,我多次提出,政府在興建公共房屋以及打造公共房屋社區時,應當盡可能拓展公屋的「實際功能性(affordance)」。作為政府能夠控制的區域範圍,公屋除了最基本的居住功能之外,樓下的公屋社區通過精準設計,能夠同步高效實現居家安老、幼兒托育、簡單醫療分流等等功能,尤其在香港公共資源緊張以及公共財政壓力不斷增加的今天,將公共資源系統化、統籌化充分利用,更能夠實現事半功倍的效果。當我們總是單一化討論房屋問題、養老問題或者醫療問題時,不妨考慮一下,是否傳統思維中所認為的不同類型的問題,也許有著同樣的解決方式,有著共同的指向性——合理規劃公共財政,避免資源浪費,提高效能。
香港的未來,取決於能否在健康財政與結構性改革之間找到動態平衡,取決於香港的深層次問題是否能夠找到系統性的解方。這不僅考驗政府對於公共財政資源的配置智慧,更關乎香港能否在「由治及興」的進程中,能否實現社會公平與經濟韌性的雙重躍升。預算案勾勒的藍圖需轉化為具備執行顆粒度的政策工具,這一切的核心,在於政府能否擺脫「漸進式修補」思維,轉向「系統性重構」——將市民的獲得感、企業的成長性、城市的永續性,嵌入每一項政策的底層邏輯,方能在逆全球化浪潮中,錨定香港不可替代的價值座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