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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關注「簡樸房」規管制度的實際操作

今午,我出席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簡樸房”規管制度建議方案」的議題表達幾項關注及建議:

一、請問當局,如何鼓勵分間單位(「劏房」)業主在1年登記期內盡快完成登記程序?會否考慮寬鬆處理過往業主欠交租賃通知書(即表格AR2)的個案?

二、如為期1年的登記期即將屆滿,已登記劏房數量佔現有劏房總數(即大約11萬戶)的不足四成,當局在如此情況下是否會如常推行「簡樸房」規管制度?

三、「簡樸房」規管制度的立法方向及規管對象或與《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類似,當局會否考慮合併兩者條文,方便市民清晰理解涉及業主及租客權責的法律條文?

四、根據當局文件內容,如某住宅單位觸犯較嚴重的建築命令,當局有權取消有關單位的「簡樸房」認證。如有關建築命令涉及公用部分,而且業主無力分攤工程費用或者業主之間未能達致成共識,導致擬遵辦建築命令的工程面臨進度延誤或動工無期,當局將如何應對上述情況?

五、過往劏房業主不時被市民貼上「無良」、「刻薄基層」等負面標籤。請問當局,日後宣傳「簡樸房」規管制度時會否順道糾正社會對劏房業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