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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政府可考慮容許市民用強積金支付印花稅

今早,我出席《2025年印花税(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我在會上就修例草案提出幾項關注及建議:

一、我認同當局提高徵收100元印花稅的物業價值上限至400萬元將有助提高市民置業的積極性,但我認為當局長遠應考慮將提高徵收100元印花稅的物業價值上限由現時擬議的400萬元放寬至500萬元。雖然此舉將令庫房少收約6億元收入,但將惠及年青群體以組織家庭及置業,從而刺激本港資助房屋及「細價樓」的購房需求。

二、是次修訂未能惠及市值逾400多萬元的物業。以市值450萬元的物業為例,準買家須繳付6萬多元的印花稅,對於剛投身職場的年青人而言並非容易負擔的金額。請問當局,會否考慮容許市民在其強積金戶口提取一部分的積蓄用於支付物業印花稅?

三、關於印花稅的改變幅度,擬議方案對樓價逾400萬元但少於4,323,780元的物業所徵收的印花稅金額為:100元+樓價超逾400萬元的款額的20%。然而,稅務局過往只會對樓價超逾某個金額的物業徵收超逾款額的10%。請問當局,為何超逾幅度由過往的10%急增至20%?日後新修訂的印花稅生效後會如何向市民及物業買賣律師宣傳有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