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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立法會會議:「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成世界級企業重組中心」議案

原議案提及,希望能夠推動三地具有國際視野的專業人士強強聯手,吸引世界級企業來到大灣區進行重組,同時充分利用一國兩制和普通法的優勢。這絕不是紙上談兵,而是一個切實可行的法律項目,具有極大的意義和影響力。

我認為其中的關鍵,在於我們需要提供誘因吸引海外公司和大型企業來到香港或大灣區進行重組等工作。

先講何謂重組,重組是公司與債權人之間在合約上的安排。一般來說,除非涉及債務整理方案,否則重組通常毋需法院的介入。嚴格來說,重組並不是清盤的程序。在香港,對於企業重組的部分,我們並未涉及過多的限制和框架。

而世界上曾經有不少地方嘗試建立國際企業重組的中心,但經驗告訴我們,這並不容易。主要的挑戰如下:

一、定位問題:許多司法體系在定位上存在困難,重組的規則應該是有利於債務人還是債權人?如果規則過於保障債務人,債權人就不會選擇那個地方作為重組地。因此,在平衡這個制度或規則上,需要謹慎把握。

二、法律選擇 (Choice of Law):許多重組公司通常涉及借貸,當中的大型銀行和借貸機構的一般要求文件以英國和美國的法律作為法律基礎。決定法律選擇的主導權一般不在借款公司,而是在貸款機構。

三、重組經驗:僅僅擁有高質量的破產法律和完善的司法系統是不夠的。許多世界範例指出,企業重組中心必須具備處理大量複雜和大型企業重組的經驗,從而培養相關人才,並為企業、借貸機構和投資者提供足夠的信心。

以上的觀察和難點並不是指香港或大灣區的其他城市沒有能力或潛力成為國際重組中心。我認為,如果香港和大灣區能夠加大硬件和軟件的設置,將有能力吸引一些企業,特別是那些從事中國業務的企業及其債權人,選擇香港作為重組的基地。

我提議,我們首先可以檢視清盤、重組等法律的框架,看看現行的法律是否足以鼓勵我們所謂的拯救企業的文化。同時,也要保障相關的債權人。香港的清盤規則主要依賴於公司條例,近年來也有不少透過訴訟和仲裁的公司清盤案例。我建議政府可以成立專門小組,研究這類案例,探討香港和大灣區在這方面如何實現突破。

總結而言,因應國際調解院的工作開展,配合香港成熟的司法體系和仲裁機制,香港有望可以在國際企業重組方面發揮更大作用。我們應當善用法律,令其成為策略的推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