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局可否釐清公營機構的人手架構是否隸屬於公務員事務局?除了維持自主性原則外,當局可否提供公營機構的管治準則?
二、針對政府當局擬削減1萬個公務員職位,當局可否提供每個決策局或政府部門削減編制人手的準則?
三、關於擴大人工智能在公營部門的應用,當局預計需時多久才可讓全體公務員廣泛精通使用人工智能的技巧?
四、關於公務員編制以外的非公務員架構,當局削減公務員編制會否加劇公務員與非公務員之間的對立,從而降低公務員的工作士氣及增加公務員的流失比例?就此,當局如何平衡公務員與非公務員之間的士氣?
五、請問當局,可否提供每年聘用退休公務員的數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