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和不少議員都留意到政府工程中有關顧問公司的作用和費用問題,我不能否定顧問公司確實發揮一定效用,惟顧問公司的水準始終備受關注。舉例而言,遠至啟德郵輪碼頭,近至本年擬重置的域多利亞公眾殮房項目,都有聘用顧問公司,惜同樣出現泊車位不足的情況。局方應進一步思考,究竟在什麼類型的項目需要聘用顧問公司,以及如何避免過份依賴,甚至減少聘用顧問公司。
第二,局方在監督工程「進度」上已提出多項優化措施,我關注在工程的「質量」上,局方又有何良策加強監督?
第三,我同意局方已在努力地向業界提供各方面的協助。建造業界有不少中小型的公司,我關注在科技化的進程上,這些公司在未來是否能跟上政府工程及業界本身的要求。我認為優化科技工程資源的目的並不限於提升管理,更應綜合大數據來優化整體工程質素和節省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