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認為當局對中小型社福機構削減3%撥款的幅度頗大,因為有關機構或正面臨人手緊拙,可削減資源的空間有限。我期望當局能夠給予充足時間,讓有關機構審慎部署及作出應變。
二、近年基層群體尋求社福服務的需求不減反增,尤其是獨居長者及殘疾人士。當局要求中小型社福機構削減資源時須小心評估,避免影響到社福服務使用者的福祉。
三、就改善本港社福服務的中、長期目標而言,我認為當局須採取大刀闊斧式改革,並加強與社福界就改革路向的溝通協商,確保社福機構的良好發展。針對中小型社福機構缺乏管理經驗,建議安排由專業人士組成的「機構醫生」以協助改善有關機構的營運架構及資源運用。另外,建議當局加強推廣官商民三方協作以減輕非政府組織處理社福個案的壓力,亦期望當局研究如何提高企業及民間參與社福服務的積極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