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無障礙的生活環境不僅僅是殘疾人士的需求,還包括長者、孕婦以及搬運貨物的工人等其他社群的需求。若我們僅僅針對殘疾人士來設計無障礙環境,這樣的思維和視角過於狹隘,難以在全社會範圍內引起足夠的重視和關注。當局應提升構建無障礙環境的高度和層次,將其視為一項普惠性的社會工程,而非僅僅是針對特定群體的福利措施。
此外,在處理殘疾人士或長者面對的問題時,當局不應單純從負擔或成本的角度去考慮。隨著香港逐漸進入一個長青型社會,我們更應從社會共融的角度出發,重視他們為社會帶來的生氣和機會,以及他們在帶動經濟活動中的潛在角色。會上,我提出以下幾項關注及問題:
一、對於老舊建築的無障礙改造,政府有哪些具體的計劃和措施鼓勵這些老舊建築進行改造?
二、無障礙設施的維護需要長期的投入和管理,請問當局,是否已經制定了定期的檢查和維護計劃,以確保這些設施始終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三、關於「無障礙統籌經理及無障礙主任計劃」,請問當局,是否有殘障人士的機構出任無障礙主任的崗位?如果目前尚未聘用,建議當局考慮積極引入殘障人士擔任這些職位。
四、構建無障礙的生活環境並不僅限於建築物的改造,還涉及整個城市環境的全面設計與規劃。因此,無障礙環境的建設應該從城市設計的宏觀視角出發,需要多個政府部門的協同合作,建議由司長領導召集各部門共同參與。
建立無障礙社區以便利市民出行是政府的責任。政府應該承擔主導責任,牽頭推動無障礙設施的建設,確保每一位市民都能夠享受到平等的出行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