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婚姻中的財產分配及保障問題,本港現行的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給人一種模稜兩可的感覺。不少婚姻法的律師過去亦對此曾提出意見。事實上,在普通法的司法體系中,亦有國家已經進行了一些調整和改變,例如澳洲已承認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
目前,香港遲婚或再婚、涉及跨境/跨國的婚姻的情況已變得十分普遍,不少這類型的人士也在婚前擁有一定的財產或有子女,他們也希望作出婚前協議,以保障婚前財產。我們經常說要打造香港成為家族辦公室及財富管理中心,運用婚前協議正好是財富管理的一部分,再加上市民是有絕對權力及選擇決定是否簽訂婚前協議。
以前的年代認為婚前協議是unromantic,但社會是要向前走的,不少這方面的法律亦可設定條件保護弱勢的一方及兒女。希望我們能順應環境,在婚姻及家事法及制度上走前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