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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公司遷冊條例審議:阿歡的關注與建議

昨天下午,我出席了審議《2024 年公司(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的會議。這項法案旨在推動香港成為更具吸引力的國際商業中心,允許海外公司更容易地將註冊地遷至香港。我對此表示支持,但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關注和建議:

一、普通法法域: 雖然法案並未要求公司原註冊地必須為普通法法域,但我仍建議政府審慎評估,確保來自不同法域的公司在董事責任和法律實務上與香港體系相容,以保障投資者和持份者的權益。

二、120 天期限: 我對原註冊地撤銷註冊的 120 天期限表示擔憂。這段「空窗期」可能產生法律風險,對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構成不確定性。我建議參考新加坡和英國的做法,縮短此期限,或提供更明確的法律指引,以降低潛在風險。

三、國家安全: 審批公司遷冊申請時,除了公眾利益,必須將國家安全納入考量。我建議參考英國相關法例,明確將「危害國家安全」列為拒絕申請的理由,以確保香港的整體安全和利益。

四、收費: 現行收費可能未能充分反映審批公司遷冊申請所需的 資源投入。我建議政府重新評估收費標準,確保能有效支持相關工作的運作,並為香港帶來實質經濟效益。

五、債權人保障: 確認針對有押記的經簽冊公司,如何保障債權人權益,已在公司條例第16部登記註冊的押記仍然有效,新成立的公司,將有條款要求在簽署的一月內,拿回這些押記登記註冊。

我會繼續在立法會上努力,確保這項法案在促進香港經濟發展的同時,也能充分保障各方權益,維護香港的繁榮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