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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關注當局處理店舖阻街行為的實際施行

今日,我出席《202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我在會上就修例草案提出幾項關注及建議:

一、《條例草案》訂明,當局可透過沒收/丟棄方式去處理構成店鋪阻街的物品,而申索人可就此提出申索,甚至法庭抗辯。我認為有關程序較繁複,不符社會成本與效益。反觀英國、澳洲,當地處理店鋪阻街較為彈性,商販只需向當局申請豁免便可佔用額外空間。雖然新加坡與香港同樣透過立法去解決店鋪阻街問題,但新加坡會在地區層面設立Community Dispute Resolution,嘗試以調解手段去解決有關問題。

二、我認為當局應在法例中列明店鋪上落貨限制,讓商販有例可依。參考新加坡Miscellaneous Offences (Public Order and Nuisance) Act 1906第13(1)(c)條,條文只規定商販上落貨的阻礙程度不超出一般極為需要上落貨的情況則不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