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2025-01-23

繼續審議《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

今天下午,我出席了《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政府代表回應了18份來自不同界別持份者的意見書,並繼續審議條例草案。在這次會議上,我提出了幾點重要建議:

一、我們必須確保在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安全的同時,也要充分保護市民的個人隱私和企業的商業機密。我建議政府參考新加坡等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在條例中明確規定專員要求披露資料時,必須考慮對個人私隱和商業利益的影響。

二、關於專員發出書面指示的程序,我認為在發出正式指示前,應給予營運者機會作出申述(representation)。這符合自然公義(Natural Justice)原則,也能讓雙方更好地溝通和理解情況。雖然保安局代表表示在實際操作中會與營運者溝通,但我建議將此程序明確寫入法例,以確保營運者的權利得到保障。

將這些保障措施寫入法例不僅能增加透明度,也能消除業界和市民的疑慮。我們的目標是制定一個既能有效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安全,又能充分尊重個人權利和商業利益的法例。本人已要求政府認真考慮這些建議,並將繼續密切關注此議題的發展。讓我們共同努力,確保香港的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安全法例既能保護公眾利益,又能尊重個人和企業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