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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有關2025年1月10日的財務委員會

近日,在房屋局開設 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有時限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提議在立法會引起討論,該職位擬定自 2025 年 4 月 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准),至 2028 年 3 月 31 日止,旨在領導分間單位專責小組運作,以落實提議中的 “簡樸房” 規管制度。在此,我想就個人對此事的觀點與大家做一交流。

必須明確指出的是,我由衷地讚同政府大力整治劣質 “劏房”,切實改善市民住房環境。居住於 “劏房” 中的市民,長期身處局促空間,基礎設施嚴重不足,還面臨諸多安全隱患,提升他們的居住條件,無疑是保障民生的核心要點,亟待推進落實。

然而,面對此次開設編外職位的提議,我經過慎重考慮,最終投出了棄權票。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其一,回顧近年情況,房屋局已然增設了若干編外職位,這使得民眾越發關注房屋局整體編制狀況。在此背景下,繼續新增編外崗位,易引發大家對編制科學性、合理性的深度探討與疑慮。其二,從工作性質層面剖析,無論是處理 “劏房” 亂象,還是推進 “過渡性房屋”“簡樸房” 相關事務,均聚焦基層住房保障這一關鍵領域。基於優化資源配置、挖掘內部人力潛能的考量,理應優先探索內部人員的合理調配路徑。現有的投身基層住房問題處理的工作人員,若能經過系統的統籌安排與專業培訓,極有可能勝任新的 “簡樸房” 規管任務,並非一定要通過新設崗位來達成目標。

當前社會大環境下,各界普遍期望政府精簡架構,提升運行效率,確保財政資金得以精準、高效運用。在這樣的呼聲中,政府增設職位之舉,尤其對於較高級別的首長級職位,理應慎之又慎。

基於上述因素,我真誠希望當局重新審慎評估此項人事安排,全方位探尋契合民眾意願、切實可行的優化方案,為化解住房難題、切實排解民生憂難持續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