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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以實際角度處理僭建問題

發展局早前公布一系列修改建築物條例的方案,希望社會在未來多討論,預計在2026年才會將仔細的修訂條文交到立法會審議。

香港有不少物業存在僭建,大致可分為有風險或沒有風險的、大型及小型的。鑑於僭建物之多,我認為要同一時間處理不同規模及不同類型的僭建物並非易事,亦會涉及社會上下,若宣傳教育不足或在資源人手上未見配合,有機會成為垃圾徵費的翻板。

擬修改的包括嚴懲協助進行違規工程的人士,這有效防止新的僭建在條例生效後繼續發生,至少劃上一條「死線」,將問題封鎖在一個位置,否則舊的未清,新的又來,問題祇會不斷惡化。

我有留意坊間的討論,有些人提議將僭建用金錢合法化,局長認為此舉有違道德之嫌。另一邊廂,局方提議容許小型僭建在報備後予以保留,這個當然能最有效解決衆多小型僭建,但如果以道德來說或用cannot right a past wrong 的標準,我們必須小心釐定何為小型及大型、嚴重或不嚴重的違規建築。

至於是否能用錢將非法僭建變成合法,英國和澳洲也有先例,當然他們的做法也並非涵蓋所有僭建物。我們也可在這個討論階段多比較,廣開思路。

僭建的問題固然要解決,但當僭建物關乎差不多每幢大廈,亦會影響物業的轉易和借貸,政府宜更緊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