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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關注專業人士在第123章修訂建議下的責任及放寬「小型僭建物」種類為「 指定豁免工程」種類的事宜

昨日,我出席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就「修訂《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的建議」議題提出以下兩項關注及問題:

一、我近日收到眾多從事物業買賣的律師反映,擔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視為協助買家購買有僭建的物業,需要負上刑責。雖然政府文件中提到有關專業人士只會在「明知而協助」的情況下被檢控,但有關定義過於空泛。

二、就處理「小型僭建物」的新安排而言,我樂見政府透過增加「小型工程」種類或放寬現有的種類。請問當局,新安排會否出現一個物業在不同時間進行多個「小型僭建物」?政府可怎樣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