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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立法會會議:《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 - 二讀

香港各類建築工程數量不少,由於以多層大廈形式為主,建築工程所涉的金額相當龐大,有關付款保障對於一個健康的建築業生態非常重要。

建造業付款保障機制對於香港來說可謂姍姍來遲。有關的業界討論及諮詢自2012年開始,歷時12年。環顧世界其他發達地方,英國在這方面較為領先,早於1996年立法,隨後,澳洲新南威爾士洲在1999年立法,新加坡也於2005年建立保障機制,衆多的地方在這方面已是第二代。香港在這方面頗為落後。

建築業付款保障能夠解決建築業界根深蒂固的付款問題,有利於行業發展,保障受僱的大量建築業工人,他們付出汗水,有時甚至付出生命。

正正在我們辯論之際,就有一則突發新聞,談到通洲街一個地盤內的木工被拖欠薪金40多萬元,危坐一樓平台掛追薪橫額。

近年經濟環境備受挑戰,建築業也首當其衝。不少下遊公司完成工程後,無法獲得支付工程款項。不少二、三判公司的老闆被迫賣樓支付工人薪金,本人見過一些極端例子,工程完成,單位賣清,入伙幾年也未獲發工程欠款。

我整體上支持條例草案,我唯一覺得美中不足的地方是條例草案並不適用於住宅大廈公用部分的相關建造工程。

我們絕不能忽視這方面的工程,2023前五年,政府撥出超過190億,做多個維修資助計劃,這個190億還未計算為數不少的私人住宅大廈業主自費的維修工程。

剔除住宅大廈的做法有別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建築業付款保障條例,雖然局方有解釋已諮詢業界,平衡各方利益,但我認為有關解釋並沒有足夠的說服力。我恐怕如住宅大廈公用部分的大維修工程不被納入在保障範圍,可能令二、三判的公司及其工人不願意承接相關工程,又或者接嘅話打埋遲收到錢喺成本裏面,間接進一步推高原本已高昂的大維修費用,令小業主百上加斤。政府一方面要求小業主做好大維修,加重刑罰,但另一方面又剔除這類工程在付款保障機制內,令工程款項有機會增加,苦了的最終是小業主。

住宅的業主組織一般較為鬆散,不善於講價,理應受到制度下的更大保障,但現在卻被拒諸門外。

我期望政府能夠在條例實施後,研判有否優化空間,在兩、三年內最快將住宅大廈的維修工程納入保障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