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受《條例》規管的約14000幢目標樓宇中,政府已聯合巡查及發出指示予超過10000幢目標樓宇,當中有2000幢沒有積極進展。首先,我們必須釐清一個關鍵問題:為何這些舊式樓宇一直未能遵辦消防安全指示或命令?《條例草案》最重大的修訂之處,是賦予政府權力進入舊樓進行消防設施的改善。然而,對於那些多年來不履行消防安全指示的樓宇業主,政府是否真正了解其背後的原因?許多時候,這些問題牽涉大廈的公用地方管理或僭建問題,即使有明確的法規,實際執行中卻常常因為各種複雜的利益關係而無法落實。今日條例草案若能通過,我希望當局能對症下藥,真正解決這些問題,推動這2000幢樓宇遵辦消防指示,而非流於形式的修補。
費用問題是我最為關注的核心之一。《條例草案》需為業主提供實質的幫扶,而不能對市民構成沉重的財政負擔。這次修例容許政府的授權人員「進場代做」「先付後追」。這也引出了另一個重要問題:政府是否考量過有足夠的消防公司代辦相關工程?條例草案通過後,政府入場會否推高相關費用?在法案委員會中,消防當局多次表示市民無需擔心費用問題,政府容許合資格業主申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工程費用大概每戶攤分1萬多元(以約有60户攤分相關費用計算),提供60個月免息分期付款,最後每戶每月支付200多元。在香港這個生活成本高昂的城市,每一分每一毫的開支都足以壓垮一個拮据的家庭。我希望當局能夠作出承諾,以上述費用為基準,確保相關費用不會對小業主造成過重的財政壓力。
近日,本人接獲市民求助,一些舊樓業主根據《消防安全條例》第572章的要求,已支付合同金額的80%至90%用於消防安全改善工作,卻發現有關項目竟然停滯了整整5年之久。項目顧問和持牌承包商有的辭職,有的失蹤,導致整個工程陷入僵局,業主們的期盼頓時化為泡影。面對如此嚴重的問題,當局是否應加強對消防改善工程的監督?在當前的形勢下,透明度顯得尤為重要。建議當局在網站上清晰披露每一幢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大廈進度及工程狀態,讓所有受影響的業主能隨時掌握情況。此外,對於那些不符合改善標準或中途走佬的承包商,消防署是否有相應的紀錄與監管機制,以杜絕無良承辦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政府必須在未來的消防安全改善項目中設立更加嚴格的監管標準,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妥善維修和保養樓宇固然是業主的責任,然而,現時對於業主的要求來自眾多機構與部門,包括屋宇署、消防署等等。有不少業主反映,時而有屋宇署要求驗樓,時而又有消防署要求遵辦消防指示,交叉重疊的要求令小業主們無所適從。而且,當前的大廈管理制度及法律體系早已落後於時代,未能人性化處理大廈管理的種種問題。因此,除了今日修訂消防安全條例外,期望政府全面檢討、綜合安排關於大廈管理的指令,或設置合理的時限告知業主需要遵辦的事項。政府可參考新加坡現行驗樓政策,超過20年的樓宇每7年驗外牆一次,所有樓宇每5年驗主結構一次,以及另有數十頁指引明確要求檢驗什麼,令業主不用浪費金錢在不需要的檢驗上。
在公眾教育層面,過往政府在大廈管理方面的宣傳和教育十分薄弱,導致不少業主誤以為買了樓、支付了昂貴的管理費便可一勞永逸。然而,實際情況卻是,十年、二十年之後,業主可能需要支付數以十萬計的維修費用。因此,政府有責任強化公眾教育,提升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識,讓所有業主明白大廈定期維護和長期管理的必要性。
此外,政府還需要設計切實可行的儲錢機制,幫助業主緩解未來的財務壓力。香港可以借鑒其他地方設立維修儲備基金的經驗,根據本地大廈管理的特點,構思出一套適合香港的維修儲備金制度。例如,政府可以考慮要求業主每月繳交一至兩百元作為維修基金或是運用向社會招商方式等,以減輕大維修時的財政負擔。
除建立儲錢機制之外,控制維修費用同樣至關重要。許多業主向我反映,眼下的各項維修費用已對小業主造成相當沉重的負擔。即使政府提供多種补贴,但始終「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要由納稅人埋單。長遠來看,當局必須審視並控制維修費用,明確羅列各項維修項目的指標性定價,以減少市場上的隨意定價和不合理費用。只有將維修項目透明化與標準化,才能真正保障小業主的權益,令他們不再為昂貴的維修費用而焦慮。
最後,我想指出,修例的目的應是實現真正的社會責任感和集體協作,而不僅僅是單方面的行政命令。消防安全不僅需要政府的監管和推動,更需要全社會的共識和參與。唯有如此,才能夠徹底改變舊式樓宇消防安全的現狀,切實將消防責任落到實處,讓每一位居民都能在安全的環境中安居樂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