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残疾人士在普通人中尋找工作機會面臨著巨大挑戰,「平等」二字在他們的生活中顯得格外蒼白無力。普通人和殘疾人士眼中的「平等」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對於普通人來說,「平等」可能意味著擁有相同的機會和條件,而在殘疾人士的視角中,不僅僅是機會的平等,更關乎對他們的理解和支持,牵涉到社會的包容性,以及文化和心態上的轉變。
在這個弱肉強食的環境中,若想真正幫助残疾人士實現自力更生,必須從兩個方面努力:一是賦予他們必要的技能和能力,二是增強社會的包容性。增加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不僅是對残疾人士的支持,更是對整個香港社會的促進,令整個社會更加包容。遺憾的是,香港至今未能有效建立一個聘用殘疾人士的社會文化。基於此,我在會上提出以下幾項關注及建議:
一、政府作為最大的僱主,目前聘用殘疾人士的比例僅佔公務員總實際員額的約1.5%。這一數字顯示出政府在推動殘疾人士就業方面的不足之處。請問當局,是否有考慮採取更積極的措施,來提高殘疾人士在政府部門中的就業比例?
二、雖然世界各地的殘疾人士在就業上普遍面臨困難,但他們的自僱比例卻在逐步上升,這其中政府的支持起著重要作用。請問當局,是否會研究並採取措施,協助提高殘疾人士的自僱比例?
三、當局文件中提及,僱員再培訓局為協助殘疾人士加入或重投就業市場,提供超過 60 項就業掛鈎或技能提升課程。然而,在瀏覽相關網站後,我留意到課程的實際數量似乎並未達到60項。請問當局,這60項課程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四、關於「展亮技能發展中心」,請問當局,每年中心受訓的殘疾人士人數為何?以及,殘疾人士受訓之後在政府部門及非政府部門中的就業率及就業人數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