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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2024年税務(修訂)(還原租賃處所的税項扣除及建築物及構築物的免税額)條例草案》委員會

今日,我出席《2024年税務(修訂)(還原租賃處所的税項扣除及建築物及構築物的免税額)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我在會上就修例草案提出幾項關注及建議:

一、請問當局,如果工商物業買賣是以公司股份轉讓的形式進行,有關情況是否不可扣減建築物的免稅額?

二、還原費方面,「承租人」是否涵蓋 licensee、sublicensee 及sublessee (分租承租人)?如某幢物業被評定為「銀主盤」?

三、本港不少物業租賃普遍以特許權(licence)方式進行,但租用人亦須在合約完結前履行還原單位的責任。我期望政府能對licence寛鬆處理,容許使用者扣減還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