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經多次媒體曝光及公眾舉報後,一個視頻分享巨頭主動下架了部分被指控違反平台規定、包含裸露內容的視頻。然而,該平台在內容管理政策上的界限仍模糊,導致至今仍有眾多上述類似內容未被妥善處理。作為視頻分享平台的運營主體,其有責任對用戶上傳的視頻內容進行嚴格審核與把關,確保所有觀眾,特別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免受侵害,而非任由這些夾帶敏感信息的視頻在網絡上肆意傳播,造成不良影響。
在兒童保護層面,除《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明確禁止向未滿18歲人士發布物品外,《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與《刑事罪行條例》亦對兒童色情物品的生產與發佈設下規管。然而,對於互聯網上泛濫的色情資訊似乎束手無策。隨著現代通訊技術的飛速發展,兒童幾乎人手一部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相較於以往,他們能夠更加便捷地上網。在此背景下,即使家長為孩子安裝了過濾軟件,也難以完全阻擋有害信息的滲透,兒童網絡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顯然,我們並不能完全依賴平台或媒體自我約束。2016年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 (Hong Kong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Association) 曾經發放規管淫褻及不雅資訊的業務指引 (Practice Statement on Regulation of Obscene and Indecent Material) ,可惜隨著色情資訊猖獗及互聯網開放,有關業務守則 (Practice Statement)形同虛設。
英國於2023年頒布了《網絡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 2023),賦予主管機構剔除有害內容的法定權力,並對不遵守指令的平台或電信運營商施以重罰;新加坡方面,其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則嚴格執行網絡審查機制,並在2022年對網絡安全相關法律進行了修訂,加強對當地具有重大影響力的社交媒體服務的監管,一旦發現有害內容,當局有權向運營商發出刪除指令。
自淫穢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實施以來,其過低的處罰力度一直飽受詬病。以2001年Yiu Chi Yan Peter一案為例,被告雖管有作出版用途涉及成年人與六歲兒童性交的色情錄像帶,卻僅被判刑20個月。法官McMahon在判詞中表達了對當前最高刑罰是否足夠的疑慮,並指出涉及色情及不雅物品的處罰甚至低於偷電和偷車的刑罰。
早在1997年,政府已就加強網絡色情信息監管的問題展開討論。遺憾的是,當時以市民不主動搜索難以接觸相關信息及涉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為由,決定維持原法不變,但承諾將進行後續跟進。
時至今日,隨著網絡發展,網絡色情信息泛濫成災,甚至其中不乏兒童裸露及性行為等內容,面對此等情形,政府已無法再置身事外。
加強對淫穢及不雅物品的監管、提高刑罰力度、加大網絡巡查力度,是保護兒童免受侵害的關鍵一環,也是法律與時俱進的體現。我期待政府相關部門能夠迅速行動,對現行制度及法律進行全面審查與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