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舊會員在簽署同意書之前應謹慎衡量風險,並向新公司索取更多相關資料。首先,新公司目前的公開資料有限,難以充分了解其背景和服務詳情,並從而評估其經營風險。其次,同意書的條款未能完全保障舊會員的權益,其中提及新公司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接受會籍轉移申請,亦有權隨時修訂條款及要求舊會員簽署新合約。
政府及社會應儘快就預繳式消費議題作出取捨並達成共識,考慮採取額外措施以加強打擊商戶的不良銷售手法。比如澳洲新南威爾士州於2000年立法規管健身中心,禁止收取多於12個月的費用,收回而未用的款項須放入特別信託戶口作特別會計規管。當健身中心結業時,顧客可取回未使用服務的款項。特別信託戶口規定不會影響商戶的現金流,反而能夠增強消費者及銀行對商戶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