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專會有7類會員級別,當中涵蓋「畢業生會員」及「學生會員」。有別於環專會做法,測量師學會在章程清楚將上述兩者定義為「學生/畢業生」而非「會員」。請問當局,「畢業生會員」及「學生會員」是否學會會員之一?
二、環專會章程第13.32點提到,任何文書進行印章加蓋前須取得會長、秘書等人士在場同意及簽署。不過,現時草案內只需理事會一名成員及秘書或者理事會委派他人以進行印章加蓋。就兩者的不同,在條例實施前就印章加蓋事宜,會方會否考慮修訂會章?
三、條例草案第5(I)款允許理事會在認為適當或適宜的條件下申請及接受任何津貼以資助學會的活動,但環專會會章第6.2a點已訂明學會可接受禮物或捐贈。請問當局,會否考慮將第5(I)款「接受任何津貼」的字眼改為「接受任何津貼及捐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