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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香港大廈管理制度的主要問題

最近嘗試比較一下香港和其他地方對於多層大廈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架構,依我的淺見,香港的大廈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幾項:

1. 香港有不同類型、不同樓齡及設計的大廈;大廈數量如天上繁星。當中亦有不少夾雜着多種用途的大廈,例如商住大廈。我們現時只靠一條建築物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344章),正所謂一本通書走天涯。有關法例多年來未有因應社會環境變化和大廈管理的經驗作出大幅修訂,每次也是小修小補。相比其他國家的大廈管理法例, 344章祗提供了一個落後框架。未有觸及管理的每項細節。

2. 政府可能會認為344章未有觸及的細節,可由每幢大廈的大廈公契補充。但香港每幢大廈也各自有大廈公契,條款不一,條款並非小業主能夠容易明白。有些大廈公契更加入很多特別條款,例如要負責維修屋邨外的設施。各式各樣的大廈公契令大廈管理變成一種複雜難明的學問。就算民政當局有三頭六臂,也沒有足夠人才及資源處理多變複雜的大廈管理個案。在世界其他國家,管理細節被寫在法律,統一易明,大廈公契祇是輔助形式。

3. 香港並沒有規定大廈一定要成立立案法團,立案法團僅是自願性質。結果有些大廈可能是三無大廈,有些大廈沒有成立法團,祇靠物管公司及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有些大廈成功設立業主立案法團。在香港,可見大廈管理的架構有着不同種類,令到原本已複雜的大廈管理變得更加繁複,沒有一套易讀的通書。

4. 香港近年興建了不少大型項目,當中包含住宅、商業、商場及車場等部份。大型項目的管理殊非簡單,單是公用地方或設施便有四、五個種類,管理賬目也要分成幾個部份,一般沒有大廈管理經驗的法團根本難以完全明白及掌握當中管理的運作。
5. 香港並沒有設立針對大廈管理的訴訟和和解法庭,業主或法團往往要經過冗長的法律程序來處理牽涉大廈管理的糾紛,我親眼目睹一些大廈管理的案件在法庭經年累月,消耗不少業主的血汗錢。

鑒於多層大廈管理是一個非常影響民生的議題,若解決不好,將大大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造成萬般纏擾。所以很多國家也制定了細緻的法律,規定大廈一定要組成業主組織,按照法律條文,預設的框架規則,令業主能夠對大廈易於管理。除了設立規範化的法律及管理框架,政府亦會提供完善的管理指引,不時對業主提供實質性的支援。舉例,有國家提供給新任業主組織委員3小時的課程,指導他們怎樣管理大廈事務,亦有政府提供一站式訴訟法庭,協助居民用調解或訴訟方式在短時間內解決大廈管理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