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有關安排已不合時宜,署方應善用科技以提升效率。
隨著科技發達,全面實行電子化乃大勢所趨。外國多地已容許在路試期間攝錄,而片段的使用僅限於覆核路試結果。我期望署方儘快推動電子化,從考試程序著手(例如:電子評核、攝錄)以解決路試輪候問題,提升署方處理路試的效率。
此外,申訴專員公署日前表示,未來將致力推動以調解為主導的策略方針,迅速處理和回應市民對於公營機構的申訴。
就調解作為處理申訴而言,我認為現時已有足夠渠道進行調解工作,市民向公署求助主要是為了討回公道。公署應繼續擔任「守門員」的把關角色,允許市民視公署申訴為最後手段,調查公營部門有否行政失當。
至於引入調解,我對此持開放態度,但公署應制訂清晰指引,釐定在何種輕微情況下才會運用調解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