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看新加坡總理的講話,當中提到怎樣營造一個友善的營商環境,將監管盡量精簡,真是必須的時候才立法。隨著時間,規管的法律可能愈積愈多,政府有責任定時檢討。
這個概念並不單止適用於營商環境方面,放在社會民生亦準。首先,很多現有的法律也很過時,我們慣了在現有的法律上修修補補,結果做成法律厚厚,可用常用的條文甚少,市民更是難以理解「厚切」的法例。僱傭條例、租務條例及稅務條例便是當中一例。
另外,是否凡是難於解決的問題,我們就要透過立法加強罰則去處理呢?這兩年,我們透過立法加重了不少罰則,例如阻街、餵鴿、濫收水費、職業安全、大廈管理,最近亦有消防安全。我有時反問自己,我們是否不能透過行政手段改善情況,我們的公務員系統龐大,巡查執法再配以科技,是否能夠舒緩問題呢?加上,立了法修了例,說到底也講執行力。
我並不是說罰則沒有其作用,但總不能慣了用增加罰則來解決現況和問題。在考慮加重罰則前,有沒有先做調查及研究問題的成因。公務員是公僕,理應服務市民,而並不能靠罰則阻嚇市民,兩者的平衡是要小心拿捏。
我常建議法例與市民之間應該走近一點。問問市民他們對於過去接近三年立的法律知道多少?成立辦公室及在電視電台講幾句並不足夠,我們應從多角度、以多種形式向市民講解立法的目的及內容。
這個概念並不單止適用於營商環境方面,放在社會民生亦準。首先,很多現有的法律也很過時,我們慣了在現有的法律上修修補補,結果做成法律厚厚,可用常用的條文甚少,市民更是難以理解「厚切」的法例。僱傭條例、租務條例及稅務條例便是當中一例。
另外,是否凡是難於解決的問題,我們就要透過立法加強罰則去處理呢?這兩年,我們透過立法加重了不少罰則,例如阻街、餵鴿、濫收水費、職業安全、大廈管理,最近亦有消防安全。我有時反問自己,我們是否不能透過行政手段改善情況,我們的公務員系統龐大,巡查執法再配以科技,是否能夠舒緩問題呢?加上,立了法修了例,說到底也講執行力。
我並不是說罰則沒有其作用,但總不能慣了用增加罰則來解決現況和問題。在考慮加重罰則前,有沒有先做調查及研究問題的成因。公務員是公僕,理應服務市民,而並不能靠罰則阻嚇市民,兩者的平衡是要小心拿捏。
我常建議法例與市民之間應該走近一點。問問市民他們對於過去接近三年立的法律知道多少?成立辦公室及在電視電台講幾句並不足夠,我們應從多角度、以多種形式向市民講解立法的目的及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