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各個部門都在努力推行不同的促進精神健康措施,惟似乎只能針對到願意接受服務的人,本港整體的精神健康問題依然嚴重,自殺個案頻仍。
建議當局在申請條件方面做好把關,設置合理的申請門檻,以對準幫扶對象,聚焦於最需要幫助的群體,以更好地契合計劃的目的。同時,期望當局補充解釋有何措施避免計劃被濫用。
我認為人才辦在制訂、執行政策時除了著重「落地」工作之外,亦要著重策略、規劃上的工作。人才,顧名思義是具備卓越工作或資深經驗的人士,真正的人才不論走到何處都能適應當地環境,政府協助到港人才時應適可而止而非過分照顧。
我重點關注科技罪行分科的工作。科技罪行日新月異,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曾於2022年7月就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發布了諮詢文件,我相信律政司必將就加強網絡罪行管控採取後續行動。
我認為修訂法例時應顧及三大原則(迫切性、必要性、合理性)。對與發展並不相違背的工業,我們應協助不符排放標準的指明工序營辦商減排或者搬遷,否則對香港發展及對整體環保原則不能起到作用。